1、符合条件的新入职的教职工向学院人事处提出申请。
2、由学院人事处提供申请人的名单给总务处。
3、由总务处根据过渡房的房源情况,按申请者的职称、职务、学历等条件,租赁给在广州市未购置住房的新入职教职工。
4、如学院没有房源,由教职工自行解决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