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修缮科负责日常零星维修、土木临时建筑、工程质保期内维修及维修改造工程。
(一)日常零星维修:
1、报修部门或报修人可到总务处修缮科办公室填写《维修登记表》紧急突发事件直接电话报修。报修电话:38256755。
2、修缮科根据《维修登记表》在1~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属于学校维修范围的项目),维修完毕后需在《维修登记表》写明维修情况、维修所需物品、数量、时间等,经报修部门或者报修人签字验收证明后,《维修登记表》即为施工单位报账凭证之一。
3、紧急突发事件总务处相关部门接电话后30分钟内将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上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进行抢修。
(二)工程质保期内维修(不含基建项目):
1、报修部门或报修人所报修的项目如在工程质保期内,修缮部门应在1~2个工作日内联系该工程施工单位上门免费维修。
2、修缮部门负责跟踪维修质量,并将施工单位维修情况备案。
(三)土木临建工程、装修及维修改造工程:
1、使用部门向总务处提交建筑或维修改造立项申请。
2、总务处根据需要提出建筑或维修改造工程描述并上报分管校后勤工作校领导。
3、分管领导决定是否立项,同意立项的项目批复给总务处,由总务处修缮部门准备预算方案。
4、各级领导审批立项。
5、总务处根据领导批示的立项批复安排修缮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
6、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两周内申请工程验收,由总务处修缮科工作人员先行验收,对照合同要求施工确认项目达标后,再按规定邀请财务、审计、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一同进行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由总务处修缮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