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门(急)诊医疗费审核、报销流程
一、审核人员
东校区: 李卓群副主任;毛迎春医师
西校区: 王丽副主任
北校区: 温斯亮医师
白云校区:李晓军副主任
河源校区:罗君辉书记
二、审核地点
广州各校区医务室、河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审核时间
见各校区医务室公告栏
四、定点医院
(一)广州校区指定校外医疗机构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博爱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二)河源校区
河源市人民医院、河源市中医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
(三)专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传染病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州天河区、越秀区、白云区,河源市结核病防治所或慢病站。
五、急症应符合急诊疾病范畴。
六、学生应建立学院门诊病历,详细填写首页须填写资料,贴上相片,加盖门诊部公章。
七、学生报销需备齐资料:
(一)学生证、已缴费的社会保障卡。
(二)校外门(急)诊病历、学校门诊部病历(包含医生填写的转诊建议)。
(三)省财政厅监制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发票原件或打印出来的电子发票),门诊病人收费明细清单(有药品、治疗、检查费等价格和甲类、乙类、自费等字样的清单)。
(四)属急诊范畴,需在发票联加盖急诊章。
(五)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A4纸)。
(六)为便于统计报销额度,当月不予审核报销当月的医疗费。
(七)学生医疗费报销审核单一份。
八、学生将审核完的发票,按财务处的通知要求,到各校区财务室交单报销。每月一次报销时间,具体见财务处通知。
九、河源校区学生医保(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追溯报销和报销代办)具体工作由河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处理,负责人罗君辉书记,其他医保缴费、退费由东校区医保办处理。
十、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指派一名辅导员和学生助理,各班指派一名学生协调处理各班的医保事务。由副书记总负责各单位医保工作。
学生医保卡使用流程说明
2026年在广州新参保的同学由社保基金中心发放社保卡或医保卡一张(广州市生源在原高中或大中专学校参保的学生使用原来发的医保卡,不再发新的社保卡或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卡是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后,作为学生住院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卡内没有医保金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
该卡兼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如果医保卡遗失,应尽快到制卡银行的网点办理挂失、重制卡手续。
住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广州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河源校区学生住院、在校区以外的地区住院需要办理异地医疗定点,需提前网上办理申请,通过后,可以办理异地结算。否则,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到广州市医保局追溯报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通过浏览或检索的方式,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如:生育津贴待遇申领业务在“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支付审核”项目中申请)。根据业务指引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处理情况,相关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特别提醒: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学生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病、狂犬疫苗接种等直接在就医医疗机构结算,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