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待所(培训楼)管理规定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7:00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待所(培训楼)管理规定

(广师大〔2019〕601号,2019年12月17日发文)


培训楼是学校用来提供给参加教学培训,交流等对外接待住宿的场所,为了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对外接待一系列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入住规定

(一) 旅客入住时,值班员必须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凭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登记时应认真验证并填写《旅客入住登记表》以备查。

(二) 境外人员入住,必须凭学校外事办及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方能登记入住。

(三) 值班收款员须按学校规定之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及门卡押金,出具相关凭证。住房部服务员凭收款员开出的住房登记凭据安排客人入住。

第二条 旅客出入及会客规定

(一) 旅客出入招待所(培训楼),须凭门卡出入。如无门卡,值班员必须核对《旅客入住登记表》,确认无误,方可放行。

(二) 如遇客人来访,值班员须登记《来访登记表》,并经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入访。

(三) 来访客人须于晚上11:00前离所,如超过规定时间未离所,值班员应及时电话或上房提醒来访人迅速离所;发现异常情况,当值人员应进行查房,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 旅客退房规定

(一) 旅客退房时,当值人员必须及时查房,确保房间公共设施及器具完好无缺,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二) 查房时如遇房间设施及器具损坏或丢失情况,应查明原因并立据,按价向旅客索赔。

(三) 旅客办理退房手续时,须收回门卡,结清款项,方可离所。

第四条 交接款规定

(一) 日班值班的总台收款员,须在下午下班前结好帐,在交接班时将所收的现金和住房票据及旅客入住登记表一同交给晚班的总台收款员(如收到住宿费现金数额超过2000元时,则须通知报帐员到服务台结帐收款)。交、接款人必须在有关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二)晚班值班的总台收款员,在第二天早上8:30前必须结好账,待日班值班的总台收款员上班后,将住房押金直接转给日班值班收款员;然后把头一天收到的住宿费交给报帐员,由报帐员统一交到后勤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条 卫生保洁规定

(一) 当班服务员须每天搞好客房内的卫生和客房外门窗、走廊、梯间、扶手等卫生。按常规更换床上用品及整理房间,发放卫生用品。保证客房卫生、整洁,给旅客提供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 对床笠、被套、枕巾等床上用品必须一人一天一换(长住旅客可2至3天一换),及时清洗,消毒。保证床上用品卫生。

(三) 窗帘定时进行清洗,窗帘每半年清洗一次以上。

(四) 服务员在对客房保洁过程中,应对房间共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总台值班员。当值人员应查明原因。公共设施如属自然损坏,应报中心办公室派人及时修复。

第六条 备用物资、固定资产及仓库管理规定

(一) 备用物资必须分类保管,分柜存放;洗涤后的床上用品应整理存放于柜中备用。

(二) 仓管员必须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设立出入仓登记手续,做到谁领用,谁签字,保证物资使用合理、节约。

(三) 仓管员应定期对存放在仓库的物品进行盘点。如发现备用量不足,应及时报中心派人采购,保持备用品合理的仓储量,保证接待工作正常开展。

(四) 建立物资的定期淘汰制度,对床上用品,客房家具等用品,使用达到一定年限退旧,或损坏并无维修价值的,应进行核检、淘汰及补充。

(五) 固定资产应建帐管理,定期对空调,电扇等进行清洗维护。

第七条 消防安全规定

(一) 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二) 对消防器材建帐定位管理。消防员对消防器材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失效、损坏,应及时上报补充,保证器材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 值班人员应经常注意客房情况,严禁在培训楼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设备、生火煮食等。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不听制止的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 定期对值班员及服务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增强安全、防火意识,普及防火常识。定期派员参加学校保卫处举办的消防学习及演练训练。

第八条 培训学员住宿规定

(一)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含其他办学单位及个人)应提前向招待所(培训楼)报送培训班学员入住计划表,以便安排住宿计划。

(二) 服务总台应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天,与办班方人员联系确认该班住宿人数。如办班方是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报到的前一天通知后勤财务,在报到当天派员到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地点预收住宿费。下班时间报到的学员,总台当值人员应凭学员报到表办理住宿,无学员报到表的应与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联系确认,或按一般旅客住宿程序先办理入住手续,于第二天与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确认后补办手续。

(三) 培训学员应遵守培训楼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四) 需午休的学员,可与服务总台联系,在有充足客房前提下,逐日办理午休手续。

(五) 住宿培训学员除缴交正常的住宿费外,如需代收膳食费,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应出具该班膳食收费标准之凭据,报到前一天报送培训楼。

(六) 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个人或集体外出,均须到总台办理退房手续 ,清退客房 ;集体外出,如需保管行李(贵重行李除外),可与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视客房情况集中妥善安排(但所占房间必须按规定收费)。

(七) 培训班学员结业离所后,培训楼应及时统计收费报表,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确认,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应于接到报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结果,并及时办理结帐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组织办班的学员入住费用票据原则上在学员结业后的两天内结帐交据。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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