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楼、实验楼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7:07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楼、实验楼卫生管理规定


教学楼、实验楼是学校进行教学及实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营造整洁、舒适、安静的教学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教学楼和实验楼内的教室楼道、楼梯、教师休息室、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大部卫生区域,学校已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其卫生监管按以下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一条  楼道、楼梯、教师休息室卫生要求每天拖扫一次,全日保洁,做到楼内走道无纸屑、无痰迹、无烟头,楼梯扶手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墙壁保持无污迹,无乱划和乱张贴。

第二条  楼内卫生间要求每天上、下午拖洗各一次,定期进行消毒,卫生间无异味、无蜘蛛网,地面无污水、污垢、烟头、痰迹,洗手池无明显沉淀,池边无明显结垢现象。

第三条  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每周清洗一次,做到窗台干净,门窗明净、无积尘。

第四条  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第五条  垃圾桶表面保持清洁,无污垢、无异味。

第六条  教学楼和实验楼内的大多数教室由物业公司负责卫生,只有少量的教室卫生,由学生处组织勤工俭学学生打扫卫生,物业公司做好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大楼内各二级单位及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卫生由所管理单位负责。

第八条  物业公司保洁员每天在做好大楼卫生保洁的同时,必须对大楼内的水、电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楼管理员。

第九条  教学、实验楼管理员必须每天对大楼内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保洁员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对,填写报修单,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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