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试行)
发布人: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1:39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饮食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质优、价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采购一般原则。凡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坚持质好价廉的原则,凡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有“卫生检疫证、产品合格证”,加强物资验收制度,杜绝接收变质物资。

第二条  饮食服务中心下属各食堂食品原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饮食服务中心成立采购组(其中1名采购员,负责与供应商议价;1名采购付款员,负责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名采购监督员,负责监督采购员采购议价和采购员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整个采购过程),负责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负责。

 

第二章  食品原材料的分类及采购方法

第三条  根据食品原材料的类型特点及用量大小实行分类采购。采购方法主要有公开招投标、定点采购、零星采购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方式。食堂的大宗物资原材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开展采购,由后勤处会同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确定合格供应商。

(二)定点采购方式。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生鲜蔬菜、冷冻肉,鲜猪肉、鲜牛肉、三鸟类 、腊味类、鲜鱼类、鲜鸡蛋、豆制品、河粉面、鲜奶类、食盐、味精、调味品、干杂货、烘焙配料等采取货比三家”现场议价、计价方式,由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组集体评议选出合格供应商报后勤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开展采购。

(三)零星采购方式。食堂用量较少的低值易耗品及杂品,由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组到农批市场与供应商面对面议价,按照“议价人员不付款,付款人员不议价”的方式开展采购。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依据合规合法的凭据,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临时需要采购的极个别少量食材,在说明需求及采购情况后,报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凭相关票据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合格供应商条件。合格供应商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提供产品价目表食品原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第三章  食品原材料采购定价方式

  大宗物资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按招投标的价格为准。如遇市场物价持续下降或上涨达10%时,供货商需以书面形式申请调价,由饮食服务中心采购组审核确定,并报后勤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鲜猪肉、鲜牛肉、三鸟类 、腊味类、鲜鱼类、鲜菇类、豆制品、河粉面、鲜奶类、食盐、味精、生粉食糖、酱油、干杂货、烘焙配料等食品原材料价格采购组每月定价一次(执行价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供货商每月25号前递交各类产品报价单,采购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月底由采购及食堂经理、中心主任确定下月执行价

  冷冻肉价格每月定价二次(执行价为当月1日至15日,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供货商每月12号、25号前递交产品报价单,采购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后,由采购及食堂经理、中心主任确定每期执行价

  蔬菜瓜果、蛋类价格每周定价一次(执行价为本周至下周)。供货商每周一递交产品报价单,采购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由采购及食堂经理、中心主任确定每周执行价

 

第四章  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

  大宗物资原材料冷冻肉等食品原材料,由仓库提前二天将食品原材料采购计划报采购组,由采购组组织采购

  调味品(包括食盐、味精、生粉、食糖酱油等)、干杂货、烘焙原料、蛋类、一次性快餐用品,由各食堂班组制定采购计划提交给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统计后将采购计划报采购

十一  新鲜肉类、蔬菜瓜果等物资当天下午时前由各食堂班组做好计划由采购组组织采购

 

第五章  食品原材料的验收

十二  仓管员采购员及食堂经理应根据采购计划单对各类物资的质量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各类产品质量按签订物资采购质量卫生安全协议的标准进行检查。粮油、禽畜肉制品、奶品、副食品等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由仓管员索取并存档待查,蔬菜则要求进行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报告

十三  仓管员及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单对各类物资的数量进行过称验收,严把数量关。物资入仓数量按实称数量为准

十四  凡发现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打水现象、过期产品、变质变味等),第一次仓管员口头警告并作退货处理;第二次由仓管员报告采购,采购按有关协议对违约方面进行罚款,并作退货处理;第三次报告采购,采购以文书上报中心,中心经研究决定后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十五  凡不按时送货,第一次由仓管员口头警告并在验收单上注明迟到时间,第二次报告采购,采购按有关的协议对违约者进行罚款

十六  凡送货品种与计划单不符,如果是应急物资允许供应商与食堂、仓管员协商调整品种,其余物资作退货处理,同时报告采购组及经理

 

第六章  食品原材料采购付款

第十七条  采购组付款员货商的发票送货采购组经手人签名、仓管员复核验收签名由食堂经理审核,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办理货款结

十八  供应商货款结算按“购销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时间为每月15后或次月15日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后勤处2021年10月21日第二十一次处务会审议通过,作为后勤处内部管理制度,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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